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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团纪委组织学习《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“八项纪律”》
更新时间:2016-11-25    
   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,促进集团纪委及各权属企业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,坚决防止“灯下黑”的行为发生,近日,集团纪委向各权属企业转发了《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“八项纪律”》。
    “八项纪律”规定: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纪的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等;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纪的宴请、健身、旅游、娱乐等活动安排;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从事营利活动;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;不准打听、泄露或者扩散执纪中尚未公开的信息;不准违规干预、插手或者影响执纪执法司法活动;不准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或者履行监督责任不力;不准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应当报告的事项。
    集团纪委通过转发“八项纪律”,组织纪检工作人员学习并要求严格遵照规定执行“八不准”,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队伍,为旅游集团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纪律保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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